温州企业京城赢官司历时近3年的知识产权案落槌肖新华 胡恩强
本报讯 几经波折,历时近3年时间,温州点钞机生产企业最终摆脱了“专利侵权”的困惑。该市金融设备行业协会近日传出喜讯,经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温州终于打赢了点钞机专利官司。 2002年2月,沈阳一企业主林锡富状告龙港新大电子有限公司,称该公司侵犯了其专利“新旧版人民币磁性判伪点钞机”。这一专利是第五套人民币发行后申请的,2001年7月获得授权。“新大”与其打了半年时间官司,花了10来万元钱,但无果而终。2003年1 月,温州多家点钞机生产企业又接到了林锡富的电话,称要告他们专利侵权。 温州有80来家金融设备生产企业,年产点钞机60多万台,占国内市场的60%以上。林锡富的专利,几乎涉及温州所有点钞机生产企业。该市金融设备行业协会为此召开了16次专题会议,商讨应对措施;5次北上北京、沈阳等地调查取证应诉。2003年1月23日,温州市22家点钞机生产企业联手,共同出资聘请律师,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“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”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两次审议,认为具有本案专利技术特征的点钞机,在本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在先公开使用,且本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,遂于2003年2月18日宣布林锡富的相关专利权全部无效。 2004年3月8日,林锡富诉至北京第一中级法院,要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权无效决定。中院不久后作出判决,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。但林锡富仍然不服,于2004年7月28 日上诉至北京高级法院。在事实面前,北京高级法院于最近做出了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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